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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发布征求组织工程类医疗产品、纳米材料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
作者: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于:2023-09-19 20:16:33    文字:【】【】【

关于征求《组织工程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好《“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深入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医疗器械项目《组织工程类医疗器械产品创新监管与评价技术研究》有关工作安排,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四川大学、组织工程技术产品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重庆市药品技术审评查验中心研究起草了《组织工程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9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w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组织工程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谦 010-5385215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
2023年9月15日
 

关于征求《纳米材料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好《“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深入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医疗器械项目《纳米类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性评价技术研究》有关工作安排,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研究起草了《纳米材料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编制说明(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于2023年9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w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纳米材料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谦 010-5385215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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