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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仪表的基础知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6-12 16:01:07    文字:【】【】【
 一、防爆仪表—产生爆炸的基本条件
     产生爆炸的基本条件,即爆炸三角形原理(三者缺一不可):
       ① 可燃物质——爆炸性物质
       ② 氧化剂——空气(氧气)
       ③ 热能——点火源(如电火花、炽热表面)
 
防爆仪表—爆炸极限
 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浓度介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点火源就会产生爆炸。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物,在引火源作用下能引起爆炸的范围称为爆炸极限。
 
防爆仪表—爆炸性物质分类
     我国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III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爆炸物质主要是Ⅱ类和Ⅲ类。
 
防爆仪表—爆炸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1、防爆电气设备: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运行的所有带电设备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Ⅰ类: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用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Ⅲ类: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类,用“DIP”表示。
 
防爆仪表—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型式和特性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主要有:
 ① 隔爆型电气设备 “d”
 ② 增安型电气设备 “e”
 ③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④ 正压型电气设备“p”
 ⑤ 浇封型电气设备“m”
 ⑥ 油浸型电气设备“O”
 ⑦ 充沙型电气设备“q”
 ⑧ “n”型电气设备
 除上述这些结构以外的,经检验机构检验确认的防爆特殊型“s”。
 
六、防爆仪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气设备,并且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要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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