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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时或非战争军事行动等紧急情况下,民营企业在响应国家动员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不履行将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 来源:中国机电工程网    发布于:2020-01-27 10:48:22    文字:【】【】【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民营企业,应当根据所担负的国防动员任务,储备所需的设备、材料、配套产品、技术,建立所需的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和完善预案与措施;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事订货合同和转产、扩大生产的要求,组织军品科研、生产,保证军品质量,按时交付订货,协助军队完成维修保障任务。国家对因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给予补偿。

对于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民营企业,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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