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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8-14 17:00:14    文字:【】【】【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B);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C);     c.口头或电话命令。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4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3.2.5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3.2.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2.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2.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10 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3.2.12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3.2.13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1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2.16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3.2.17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7.1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7.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7.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7.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7.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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