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图像增强器电视系统
用 途:供医疗单位与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配套使用 ·科室类别:影像/放射/B超 ·批准日期:2001.05.08 ·有 效 期:2005.05.07 ·产品说明: X射线影像增强器、高扫摄像机、控制器和图像亮度控制器、监视器/中心综合分辨率应不小于12Lp/cm(图像增强器输入屏尺寸为230mm)/对比灵敏度应不大于4%/图像亮度鉴别等级应不低于8级,最低照射剂量率应不大于25.8nC/kg.s(图像增强器输入屏尺寸为230mm),图像亮度稳定度(IB
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新闻详情